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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8]39号颁布时间:1998-02-25

     1998年2月25日 皖国税函[1998]39号 合肥、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管理费扣 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8]2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管理费扣除标 准的通知(1998年1月8日 国税函[1998]2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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