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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皖国税所[1996]488号
颁布时间:1996-11-13
1996年11月13日 皖国税所〔1996〕488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字〔1996〕8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 税发〔1995〕198号文件的规定,对汇总纳税的保险企业实行就地汇缴纳税检 查。从1996年1月1日起,从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立的中保人寿保险、中保财 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就地纳税检查查补所得税率为33%。? 各地对保险部门进行汇缴检查时,1996年计税工资按人均月工资550元列 支,超支部分一律作为计税所得,并按规定补征中央企业所得税。??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6年10月8日 财税字〔1996〕8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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