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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公安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国税发 [ 1997 ]32号颁布时间:1997-02-13

     1997年2月13日 皖国税发 [ 1997 ]32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处、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 [ 1996 ]215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 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一、欠缴税款的公民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个人。?   二、《边控对象通知书》和《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通知书》由省国家税务局或省 地方税务局填写,直接送达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指定负责收件人签收(“税务文书 送达回证”附后)。?   省公安厅在接到《边控对象通知书》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有关边防口岸,依法 阻止欠税人出境。边防口岸应将阻止欠税人出境情况及时告知交控单位(申请阻止出 境的税务机关),以便协作和联系。?   三、欠税人在控制期内仍未完税或者提供纳税担保,需要延长控制期限的,申请 阻止出境的税务机关应在控制期满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 由审批税务机关函请省公安 厅办理续控手续。??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受送达单位:?   送达地点:?   送达文书名称:?   收件人签名?   或盖章:?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送达人签名?   或盖章:?????   安徽省 税务局(盖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6年12月17日 国税 [ 1996 ]21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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