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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皖国税函 [1997]85号
颁布时间:1997-03-03
1997年3月3日 皖国税函 [1997]85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 1997 ]2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1997年1月14 日 国税函 [ 1997 ]2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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