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企业认证工作的通知
皖国税所函[1998]003号
颁布时间:1998-04-08
1998年4月8日 皖国税所函[1998]003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企业认证工作的通知》 (国税所函[1998]7 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企业认证工作的通知(1998年 3月31日 国税所函[1998]7号)(略)
上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仪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报废固定资产税前扣除问题的复函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