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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仪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8]66号颁布时间:1998-03-27

     1998年3月27日 皖国税函[1998]66号 黄山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仪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 扣除标准的通知》 ( 国税函[1998]9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仪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 标准的通知(1998年2月10日 国税函[1998]9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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