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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 禽 蛋 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法字[1998]第211号颁布时间:1998-04-01

     1998年4月1日 财税法字[1998]第211号 各行署、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 禽 蛋 水产品和蔬菜 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31号)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 禽 蛋 水产品和蔬菜的业 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1998年3月3日 财税字[1998]3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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