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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法字[1998]第196号颁布时间:1998-03-15

     1998年3月15日 财税法字[1998]第196号 各行署、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 税字[199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1998年2 月12日 财税字[1998]2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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