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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75号
颁布时间:1998-05-27
1998年5月27日 皖国税发[1998]75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1998]6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8年4 月30日 国税发[1998]6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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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生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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