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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90号
颁布时间:1998-06-15
1998年6月15日 皖国税发[1998]90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1998]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在反避税工作中严格按《管 理规程》的各项程序进行操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1998年4月23日 国税发[1998]5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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