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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止越权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94号颁布时间:1998-06-18

     1998年6月18日 皖国税发[1998]94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止越权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 [1998]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止越权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1998年4月6日 财税字[1998]6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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