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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航集团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8]146号颁布时间:1998-07-28

     1998年7月28日 皖国税函[1998]146号 芜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航集团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376号) 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航集团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8年 6月24日 国税函[1998]37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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