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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119号颁布时间:1998-07-16

     1998年7月16日 皖国税发[1998]119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8]8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皖国税函[1998]131号文一并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工作的通知(1998年 5月29日 国税发[1998]8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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