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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单证录入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9]21号
颁布时间:1999-01-25
1999年1月25日 皖国税函[1999]21号 芜湖、蚌埠、安庆、铜陵、马鞍山、滁州、黄山市、池州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单证录入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1999]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单证录入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1月8日 国 税函[1999]1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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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品使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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