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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品使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9]42号颁布时间:1999-02-13

     1999年2月13日 皖国税函[1999]42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 品使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办发[1999]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 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品使 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98年12月18日 国税办发[1999]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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