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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9]30号颁布时间:1999-01-27

     1999年1月27日 皖国税函[1999]30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 函[1998]832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联合年检工作对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企业管理, 清理漏征漏管户,督促企业依法纳税起到了十分明显的作用。我省多数地、市国税部 门已充分重视,但仍有少数地、市由于各种原因,工作还没有落实到位,希从今年起 认真对待,切实做好联合年检的基础工作。?   二、每年的联合年检工作从1月份开始到4月底结束。这项工作已作为各级政府和 国税部门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今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布置。?   三、所有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必须参加年检,并向国税机关提供年检 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表,以及国税机关需要的 其他有关资料。对1998年度及本年度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简 化手续,只提供年检报告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各地国税部门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材料后,要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规 定的,及时验证;对材料不全的,要督促企业尽快补足材料;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暂不加盖验讫章,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工商管理部门。?   五、联合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地、市局应对年检资料及时汇总分析,并将年检总 结和验证情况汇总表于年检结束后15日内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1998年12月 28日 国税函[1998]83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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