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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9]16号颁布时间:1999-02-02

     1999年2月2日 皖国税发[1999]16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1998]2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8年12月30日 国税发[1998]22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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