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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9]107号
颁布时间:1999-05-19
1999年5月19日 皖国税函[1999]107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送单标签的 紧急通知〉的通知》(国税函[1999]229号)转发给你们, 请在审核出口退(免)税 时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的 紧急通知》的通知(1999年4月29日 国税函[1999]22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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