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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1999年度反避税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9]102号
颁布时间:1999-05-17
1999年5月17日 皖国税函[1999]102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为切实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的《关于下达1999年度反避税考核目标的通 知》(国税函[1999]226号) 的精神,落实总局下达的反避税工作任务,推动我省各市、 地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开展反避税工作,省局决定从1999年起,对各市、地实行反 避税工作目标考核。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反避税工作作为外税部门一项富有特色性的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其 影响越来越大,各地外税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努力提高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将 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反避税工作对外税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各地外税人员要加强对反避税有 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反避税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针对我省反避税工作较为迟缓,为推动我省反避税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 程序化,各市、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 总局《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国税发[1998] 59号)的操作要求,加强 税源综合分析,针对避税特点, 抓好典型,带动一般,力求今年我省反避税工作有 所突破。 四、今年是总局对反避税工作进行考核的第一年,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局本 着求实、求精的原则,下达各市、地反避税考核目标(见附件)。各地要制定出具体的 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省局下达的反避税工作任务。 五、各地在取证和收集有关信息时,若涉及省内的,可自行联系;若涉及省外的, 可通过省局联系;若涉及国外的,可通过省局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查询。 六、1999年度反避税工作总结和案例分析务必于2000年2月15日前报送省局涉外、 所得税处。 附件:1999年度反避税工作考核目标分配表 市地名称 审计户 结案户 合肥市 2 1 蚌埠市 2 1 芜湖市 2 1 阜阳市 1 1 安庆市 1 1 滁州市 1 1 铜陵市 1 1 马鞍山市 1 1 淮南市 1 1 淮北市 1 1 黄山市 1 1 亳州市 1 1 六安地区 1 1 巢湖地区 1 1 宣城地区 1 1 宿县地区 1 1 池州地区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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