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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出口企业和生产、供应出口货物的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9]214号
颁布时间:1999-09-15
?? 1999年9月15日 皖国税函[1999]214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下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1999〕148号)要求, 我省于下半年对出口企业和生产、供应出口货物的企业组织 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布置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对出口企业和生产、供应出口货物企业的检查内容:? 1.对销售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主要检查供货企业销售出口货物是否按规定纳税、 有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无非自产货物开具专用发票、有无与出口企业合谋搞所 谓的“不征不退”等违法、违规行为。? 2.出口货物涉嫌骗税情况检查的重点是:?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是否合法、有效,有无涂改、仿造及内容虚假的退税单证办理 了出口退税。? (2)出口企业从汕头、潮州、汕尾、 揭阳等骗税多发地购进的服装、瓷器及其他 纺织品等。? (3)从深圳、汕头、文锦渡、 九龙海关及所属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 (4)货款承付是否正常,有无长期不付货款、 多头付款等异常情况。? (5) 出口企业有无“代理”广东的一些企业出口所谓的服装、瓷器等产品,接收 委托方提供的各种退税单证申报退税的。? 3.检查出口企业有无从事“四自三不见”和买单业务。? (二)已下放出口退税审批权限的10个市地的外贸、工贸企业出口退税情况检查由 所在地国税局组织;其他7 个市、地出口退税情况检查由省局直接进行。对销售出口 货物的生产企业纳税情况的检查,由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确定检查对象,组织检查。? (三)处罚要求? 1.对本次检查查出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对出口企业有骗税嫌疑的,在查清问 题以前对该企业暂不办理退税,待查证落实后再按规定处理。确认骗税的,一律停止 退税,已退税款限期追回。? 2.对认定为偷税、骗税的,罚款比例不得低于所偷骗税款的一倍,并按规定加收 滞纳金;查补税款与罚款的入库率不得低于90%。? 3.有涉税犯罪嫌疑或确认偷税、骗税且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二、检查年度? 原则上检查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6月底的纳税情况,发现有涉嫌偷逃骗税的, 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时间安排和总结报告? 各地应于12月上旬以前完成此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并认真进行总结,并于1999 年12月底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送省局稽查局,同时抄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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