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对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实行退税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9]182号颁布时间:1999-09-22

??      1999年9月22日 皖国税发[1999]182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实行退税 的通知》(财税字〔1999〕2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实行退税的通 知(1999年8月18日 财税字〔1999〕227号)(略)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