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9]327号
颁布时间:1999-12-28
?? 1999年12月28日 皖国税函[1999]327号 ??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国税明电〔1999〕26号)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中国信 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 理公司及其直属办事机构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的业务所涉及的各种税均暂不征 收。”据此,各地对上述4家公司及其直属办事机构收购、承接、 处置不良资产业务 所涉及的增值税、金融保险营业税、所得税均暂不征收。各地应对此4 家公司业务涉 及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及建议及时上报省国税局,以便省局汇总整理上报国家税务总 局。?
上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得由税务部门代开的运输发票抵扣问题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