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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0]48号
颁布时间:2000-03-16
2000年3月16日 皖国税发[2000]48号 ??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国税发〔200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 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0年度报送的重点税源企业范围是1999年度入库增值税和消费税在2000万 元以上的企业。重点税源企业一经确定,年度内不作调整。以后年度重点税源企业的 报送范围均比照办理。? 二、重点税源数据库,应按照规定的格式,于每月20日前,通过广域网上报省局。 网址为:centre\jkc\zjsy? 三、各地应按月对重点税源数据库的数据进行分析,编写月份和季度分析报告。 ? 四、 省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税收计会统“优质快报”竞赛评比的范围,定期通 报报送情况。??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00年1月10日 国税发〔2000〕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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