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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0]173号
颁布时间:2000-05-24
2000年5月24日 皖国税函[2000]173号 ?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0〕262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国税机关应充分认识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 (以下简称《规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组织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2000年,各市、 地应在做好《规程》再培训的基础上,由外税部门选择1—2户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试点 (合肥、芜湖、蚌埠、安庆、滁州、阜阳、宣城选择2户,其他市地选择1户),按照 《规程》规定的审计项目和程序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并填制试点企业的审计工作底稿, 妥善保存,以备检查。对《规程》试点情况的工作总结,请各市、地局于2000年10月 30日前报送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通知(2000年4月24 日 国税函〔2000〕26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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