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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0]36号颁布时间:2000-05-31

?      2000年5月31日 皖国税发[2000]36号 ??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 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 执行。?   一、我省中央企业,包括实行就地纳税的中央企业和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以及中 央与地方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均应按本通知的规定申请办理技术改造项 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二、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由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提出申 请,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查核实后,逐级上报省国税局审核批准;其中总投资额在 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省国税局转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企业申请时除按 本办法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外,还须提供其当期和上年同期“资产负债表”、“损益 表”等全套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三、从今年起,各省直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给所属企业单位下达技改项目时,应 同时抄送省国税局备案,并详细注明其中国产设备投资情况和资金来源情况以及实现 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情况。?   四、本文所附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技术改造 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 细表》等样表,由各市、地国家税务局印制并使用。?   五、本通知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 法》的通知(2000年4月17日 国税发〔2000〕1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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