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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1997年度税收征管改革目标考核意见》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7〕214号颁布时间:1997-11-06

     1997年11月6日 皖国税发〔1997〕214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1997年度税收征管改革目标考核意见》印发给 你们,请依照执行。并于1998年1月底前将复查结果书面报省局征改办,以 便省局组织抽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1997年度税收征管改革目标考核意见   为了检验各地1997年度税收征管改革成效,根据省局确定的1997年 度税收征管改革目标,特提出本意见。   一、考核标准   1. 全面建立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1)按期申报率:企业达95%以上,固定个体工商业户达90%以上;   (2)税款征期入库率:企业和固定个体工商业户均达95%以上;   (3)逾期申报处罚率达100%。   2. 实现管户向管事职能的转换。   (1)纳税户的涉税事宜分成"四个"系列进行管理;   (2)各系列职责明确,定岗定责;   (3)有岗位量化考核标准;   (4)税收征管各环节 以及各系列衔接制度健全;   (5)按照省局统一的征管规程操作,使用统一征管文书;   (6)纳税人档案资料完整。   3. 运用计算机进行监控。   (1)城区建立局域网、农村运用单机或局域网操作;   (2)城区和农村税务分局所在地企业和固定个体工商业户100%纳入微 机监控;   (3)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等主要征 管业务均纳入微机管 理。   4.办税服务厅服务优化。   (1)窗口设置规范,服务功能齐全;   (2)实行限时、限次 服务,纳税人的涉税事宜均能在窗口得到办理;   (3)厅内税务工作人员着装挂牌上 岗,服务主动热情,用语文明;   (4)设有税法公告栏、办税流程图、窗口职责示意图;   (5)征期双休日和节假日有领导或业务骨干值班;   (6)纳税人满意率达90%以上。   5.重点稽查初步实现。   (1)实行城区一级、农村二级稽查体制;   (2)稽查人员比 例达40%;   (3)建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4)案 件查结率达95%以上;   (5)查补税款入库率达90%以上。   6. 基层税务机构调整符合省局要求。   (1)机构设置符合要求;    (2)内设机构设置 符合要求;   (3)领导职数配备符合要求。   7.征管改革面达到省局要求。   (1)城市市区和县城关达100%;   (2)农村地区达30%。   二、考核对象   省局考核地、市局;地、市局考核所属分局及县(市)局。   三、考核方法   以地、市所属分局、县(市)局为单位进行自查,地、市局组织复查,省局 组织抽查。   四、考核时间   1998年1月上旬自查;1月中、下旬复查;2月份组织抽查。   五、考核结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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