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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1997年度税收征管改革目标考核意见》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7〕214号
颁布时间:1997-11-06
1997年11月6日 皖国税发〔1997〕214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1997年度税收征管改革目标考核意见》印发给 你们,请依照执行。并于1998年1月底前将复查结果书面报省局征改办,以 便省局组织抽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1997年度税收征管改革目标考核意见 为了检验各地1997年度税收征管改革成效,根据省局确定的1997年 度税收征管改革目标,特提出本意见。 一、考核标准 1. 全面建立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1)按期申报率:企业达95%以上,固定个体工商业户达90%以上; (2)税款征期入库率:企业和固定个体工商业户均达95%以上; (3)逾期申报处罚率达100%。 2. 实现管户向管事职能的转换。 (1)纳税户的涉税事宜分成"四个"系列进行管理; (2)各系列职责明确,定岗定责; (3)有岗位量化考核标准; (4)税收征管各环节 以及各系列衔接制度健全; (5)按照省局统一的征管规程操作,使用统一征管文书; (6)纳税人档案资料完整。 3. 运用计算机进行监控。 (1)城区建立局域网、农村运用单机或局域网操作; (2)城区和农村税务分局所在地企业和固定个体工商业户100%纳入微 机监控; (3)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等主要征 管业务均纳入微机管 理。 4.办税服务厅服务优化。 (1)窗口设置规范,服务功能齐全; (2)实行限时、限次 服务,纳税人的涉税事宜均能在窗口得到办理; (3)厅内税务工作人员着装挂牌上 岗,服务主动热情,用语文明; (4)设有税法公告栏、办税流程图、窗口职责示意图; (5)征期双休日和节假日有领导或业务骨干值班; (6)纳税人满意率达90%以上。 5.重点稽查初步实现。 (1)实行城区一级、农村二级稽查体制; (2)稽查人员比 例达40%; (3)建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4)案 件查结率达95%以上; (5)查补税款入库率达90%以上。 6. 基层税务机构调整符合省局要求。 (1)机构设置符合要求; (2)内设机构设置 符合要求; (3)领导职数配备符合要求。 7.征管改革面达到省局要求。 (1)城市市区和县城关达100%; (2)农村地区达30%。 二、考核对象 省局考核地、市局;地、市局考核所属分局及县(市)局。 三、考核方法 以地、市所属分局、县(市)局为单位进行自查,地、市局组织复查,省局 组织抽查。 四、考核时间 1998年1月上旬自查;1月中、下旬复查;2月份组织抽查。 五、考核结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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