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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全国税收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甬地税检[1998]206号颁布时间:1998-12-21

      1998年10月21日 甬地税检[1998]206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市属各直 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全国税收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1998]141号)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补充,希一并贯彻 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   各级税务机关对这次检查工作要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并由一位主管局长专门负 责,具体的检查工作由检查部门落实。检查部门应加强与征管、税政等业务部门的配 合、协调,共同做好这次检查工作。?   今后的检查业务暂按如下分工进行:?   1、日常检查由税务检查部门根据上级机关的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 出重点检查内容,并在征求同级征管部门意见后由检查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检查部门 在向上级报送日常检查报表的同时,抄送同级征管部门。?   2、专项检查由税政部门根据上级机关的工作重点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提出以行业或税种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内容,并征求同级检查部门意见后,由税政部门 牵头、检查部门实施检查。专项检查的报表在报送上级税政部门的同时,抄送同级检 查部门。?   二、检查重点:?   1、邮政、电信行业。?   2、交通运输行业。?   3、建筑安装行业。?   4、1993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近5年来超税负返还情 况。?   5、金融保险行业的纳税情况。?   6、演出市场、广告市场的纳税情况。?   7、城乡结合部私房出租业的纳税情况。?   8、其他内容。?   三、检查结果的处理:?   各地方税务机关在这次税收检查中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 依据,对查出的严重违法案件,在追缴应纳税款和加收滞纳金的同时,给予不低于一 倍的罚款,低于一倍罚款的,应报县(市)、区、直属分局局长批准。?   四、检查工作总结:?   这次全国性税收检查于今年10月开始,至年底结束。因此,各单位应在检查结 束后,将有关报表和书面总结材料于99年1月15日前报送市局检查处。自今年九 月份以来,由有关部门布置的税收专项检查,仍按原规定上报检查情况和相关报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全国税收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1998]141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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