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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公司雇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问题的批复
国税油函[1990]8号
颁布时间:1990-01-24
1990年1月24日 国税油函[1990]8号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湛江分局:
你局(1990)国税油湛征一字第35号文收悉。关于××××公司雇员个人应
纳税所得额的问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原财政部税务总局(82)财税外字第18号
文的规定,中外合作开采石油从联合帐簿支付的外方工作人员的人员费用,除税法及
其有关规定明确免税的项目以外,其余均应作为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
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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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外国公司临时派来我国为海洋石油作业进行工作的雇员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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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营钻井公司钻井船中方人员征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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