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25号
颁布时间:1995-08-21
1995年8月20日 财税字[199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目前,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奖励的事例越来越多,各地要求 对此明确税收征免政策。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 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 勇为基金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 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下一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