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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区国税系统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内国税法字[2001]13号
颁布时间:2001-11-13
2001年11月13日 内国税法字[2001]1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全区国税系统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 工作第四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将“四 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实施方案、普法工作信息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 时上报区局。区局将不定期对各地的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通报检查情况,指导各 地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附件:全区国税系统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四个五年规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 年规划〉的通知》(国税发[2001]9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关 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 的通知》(内直党工发[2001]5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全区国税系统的法制 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区国税系统第四个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是:高 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 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税收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税 收中心工作,继续在全区国税系统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区国税系统 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区和依法治税的总体需要,将普 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与全区国税工作相结合,以实现由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向提高 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为总体目 标,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执法责任制,强化制约和监督机制,使全区国税系统的各项 工作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促进和保障各项税收工作的顺 利进行,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普法宣传对象 “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为:各级领导干部、全区国税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各类纳税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农村居民。重点为全区国税系统全体 干部职工。 三、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继续深入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 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基本内容,认真学习和掌握涉税法律、法规,在认 真掌握实体法内容的同时,特别是要加强对程序法律制度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各 级国税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自觉运用所学理论指导税收工作实践,增强依法治税、 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做到严格规范执法,防止以情代法、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保证 政令畅通。 (二)在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中,要努力提高全体国税干部的法律素质,注 重培养广大干部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 义务,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 为作斗争的自觉性。要努力提高广大国税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 论水平,真正实现由提高于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努力提高各级 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真正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 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三)要在全区国税系统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税务行政附议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学习中要做到普法依法治 理与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相结合;普法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学法、守法与知法、 用法相结合;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从而不断提高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 执法水平,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同时,要做好新出台或修订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 教育。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和区局的统一部署,对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 政策实施到位。 (四)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做到依法建制,以制治理,健全和完善与法律法 规相配套的规章制度,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在 自觉接受法律法规约束的同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税收工作,保证 税收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都能依法进行,用法律和制度保障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 (五)要建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加大监督力度,落实监督任务。 要重点做好对领导干部的“两权”监督,防止以权代法,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要全 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公示制、服务承诺制、考核评议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加强对税务干部执法过程的监督,通过内部和外部的制约监督机制,达到依法行政、 依法管理的目的。 (六)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对于税收重点、热 点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税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 认真落实“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税收工作方针,坚持“依 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方针;在普及税法知识的同时,宣传税收职 能作用,让全社会懂得税收、理解税收,支持税收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 境。要加强对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税法宣传,增强他们对税务机关依法治 税、独立执法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支持税务部门严格执法。 四、组织领导 自治区国税局成立全区国税系统第四个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五年规划” 领导小组: 组 长:肖占武(自治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叶殿祥(自治区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青山(自治区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成 员:董坤林(自治区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王俊华(自治区国税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赵喜顺(自治区国税局人事处处长) 王 毅(自治区国税局监察室主任) 李其斗(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办公室副主任) 宋建国(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教育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全区国税系统的“四五” 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步骤方法 (一)步骤 1.法制宣传教育“四五”规划从2001年开始,到2005年结束。 2.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区局的“四五”普法规划精神,制定好本地区的法制宣 传教育“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组织宣传,认真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内容,并相 应加强各级普法干部的税收理论和税收业务培训,切实落实普法任务。普法教材届时 区局将统一布置征订。 3.2005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区局将要组织总结 验收,具体时间、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届时另行通知。 (二)方法 1.因地制宜,狠抓落实。各地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 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形式主义, 保证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真正收到实效。 2.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税收法制教育与税收法制实践 相结合,在税收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税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普治兼顾,整体推进。 3.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各地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开展税收法律咨询、知识竞赛、税收法制征文、图片展等形式,不断拓宽税收法 制宣传渠道,扩大阵地。要充分发挥税收管理部门日常进行纳税辅导和税法咨询的宣 传作用,讲求宣传实效。要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办好报刊、电视、电台、互联 网的税收法制宣传专栏、专题节目、系列讲座、积极运用影视作品、文艺演出等形式, 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 4.按照全国的统一要求,将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法制宣传日。各级税务机 关要以此作为税收宣传和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良好契机,开展活动,扩大影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对税 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把“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 入工作计划,统一考虑,统一部署。要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力量,并保证 必要的经费。 (二)结合实际,协作配合。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当地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 一系列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制部门 的支持和帮助,把“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起来。 (三)加强检查,注重实效。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 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开展活动既要轰轰烈烈、形式多样, 又要扎扎实实,注重实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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