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黑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2004]20号
颁布时间:2004-02-11
2004年2月11日 黑国税发[2004]20号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 行。 一、加强对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的管理是强化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 洞的重要措施。各市地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按照《通知》要求,召开专门会 议,认真进行布置,并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 二、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和《废旧物 资发票稽核办法》,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三、市地局可根据需要少量印制“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开具清 单”、“废旧物资抵扣清单”(以下简称“三单”)并及时提供给纳税人;废旧物资 开票人专章要按市地统一制作,并做好纳税人相关申报和发票开具的培训辅导工作。 四、“三单”信息采集软件的使用、辅导、服务仍委托金税工程防伪税控服务单 位提供。“三单”“一窗式”管理比对软件由省局统一组织修改并下发各市地使用。 五、各市、地局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局并在4月25日前将 《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书面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
(3)
上一篇: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