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黑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税函[2003]588号文件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3]192号
颁布时间:2003-08-27
2003年8月27日 黑国税函[2003]192号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 共享服务系统有关问题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函[2003]588号,以下简称 《通告》)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情况省局决定由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集中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服务。各级主管税务机关要将《通告》张贴在办税服务厅,告知 纳税人。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 服务系统有关问题的通告》的通知
(3)
上一篇: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新办的饲料经营企业及其产品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下一篇: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抵扣凭证管理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