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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税函[2003]588号文件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3]192号颁布时间:2003-08-27

     2003年8月27日 黑国税函[2003]192号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 共享服务系统有关问题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函[2003]588号,以下简称 《通告》)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情况省局决定由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集中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服务。各级主管税务机关要将《通告》张贴在办税服务厅,告知 纳税人。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 服务系统有关问题的通告》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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