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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1]29号颁布时间:2001-03-15

     2001年3月15日 黑国税函[2001]29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 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 的要求进行,务必使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更加规范、合理。   二、各地要利用今年使用新报表、新软件的机会,大量采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信 息,充实每户企业档案,为反避税工作和审核评税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由于今年汇算清缴工作量较大,各地可于2001年7月31日前将汇算清 缴工作总结及有关汇总表、软盘报送省局(涉外分局)。   四、从今年起,省局将按照新的《黑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对各地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原《黑龙江省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考核评比办法》(黑国税发[1999] 038号)同时废止。 附:《黑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黑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二、考核项目:   (一)汇算清缴报表;   (二)数据软盘;   (三)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及汇算清缴工作实际开展情况。   三、考核办法:采取集中审核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地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考核。 集中审核,即省局对各市地局报送的汇算清缴报表、数据软盘、工作总结按照评分标 准进行打分;随机提查,即省局对各市地汇算清缴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在 集中审核和随机抽查的基础上,评出汇算清缴工作先进单位。省局对汇算清缴工作先 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四、评分标准   (一)报表考核满分30分   1.报表齐全[共三张,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 (A类)、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B类)、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标分析表]得6分,缺一张表扣2分。   2.报表项目完整(包括表头、表尾、公章等)得4分,每缺一项扣0.5分。   3.数据正确、逻辑关系无误得20分。每错或手工填写一项扣2分。   (二)数据软盘考核满分20分   1.软盘数据与报表相符得10分。每错一项扣2分。   2.软盘中各附表数据准确、勾稽关系无误得10分。每错一项扣0.5分。   3.软盘有病毒扣5分。   (三)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及汇算清缴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考核满分50分   1.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满分40分。凡条理清晰、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规定的五项基本内容的,得基本分30分。凡各项分析 指标及所得税收入情况分析透彻、能够准确反映本地区所得税收入变化情况的,得 10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2.汇算清缴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考核满分10分。凡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要求进行汇算工作、所得税日常管理较规范的,得 10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四)由于迟报或发生严重错误而影响全省汇总工作的,省局将对其进行通报批 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工作的通知      2001年1月17日 国税函[2001]07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的通知》(国税发[2000]200号)的要求,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申报使用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 类或B类)(以下简称新所得税申报表)。现就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略) 二、加强税务管理,依法办税,结合审核评税做好汇算清缴工作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对超越管理权限的减免税,税款混 库等现象,要坚决予以清理纠正。 (二)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继续结合审 核评税工作一并进行,审核的重点项目: 1.企业减免税资格、条件认定; 2.重点审核那些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关系较大的成本费用列支项目; 3.利用2001年填报新表的机会,要对企业历年的经营亏损进行一次审核, 通过审核建立起企业亏损弥补、获利年度的确认、免税、减半和全额征税期时限的台 账。对连续亏损超过3年以上的企业,要在汇算清缴结束后继续安排时间对企业以往 三个年度以上情况进行审计,通过与同行业盈利水平的比较,找出疑点,如发现有转 移利润的嫌疑,应移交反避税部门作选案调查。 (三)根据总、分支机构汇总和营业机构合并纳税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今后 各地要根据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其工作规程》 规定,加强对分支机构和营业机构的税务管理,一是凡是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所在地 税务机关在6月31日前未收到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已在总机构所在 地汇总或合并缴纳所得税的书面证明的,可对该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就地按预算级次 征收入库,以杜绝纳税人利用总机构、分支机构或合并营业机构、被合并营业机构所 在地税务局之间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偷逃税;二是总、分支机构或合并营业机构、被合 并营业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要逐步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交流情况,沟通信息,以 保障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四条的规定,在年度终了后的4月31日前,按自行申报数将应补税款缴纳入库。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和有关资料在5月31日前只进行逻 辑、计算等审核,如发现申报表有问题需要调整的,应在5月底之前下发汇算清缴结 果通知书。审核无误的,不再下发汇算清缴结果通知书,下一步即转入汇算清缴资料 汇总和工作总结,与此同时应继续进行审核评税工作。 三、关于新表申报表使用的培训   针对2001年启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后,汇算清缴期间需要企业填报的法 定申报表附表较多,主表与附表的逻辑关系较为复杂,附表的填写难度较以往加大的 情况,各地应按照全国培训会的要求,作好本地区的培训工作,准确掌握新报表归集 的各项数据信息的确切涵义及数据间的钩稽关系,确保纳税人正确填写和及时报送申 报表,保证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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