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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税局对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市局出口退税检查的规定》的通知
黑国税发[2000]171号
颁布时间:2000-09-04
2000年9月4日 黑国税发[2000]171号 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市国家税务局: 从2000年9月1日起,省局授予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市局出口 退税审批权。为强化监督制约,省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国税局关于对齐齐哈尔、牡丹 江、佳木斯、黑河市局出口退税检查的规定》,请你们按本《规定》认真做好审核等 项工作,确保审批质量,并配合省局做好检查工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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