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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2000]026号
颁布时间:2000-02-27
2000年2月27日 黑国税发[2000]026号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 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如 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覆盖面广、“含金量”高,是中 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大举措,对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进步, 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都将产生积极作用。因此,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充分认 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政策,及时抓好 落实,保证落实到位。 二、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由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提出申 请,经当地主管国税机关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或国家税务总局审核。 三、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配备专人负责,建立抵免企业档案和台账制度。各市地国家税务局应于每年度终了6 个月内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上报省局备案。 四、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工作所需各种表格,由省国税局统一 印制下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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