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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2000]084号
颁布时间:2000-04-14
2000年4月14日 黑国税发[2000]084号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00]6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 执行。 军队事业单位对内服务和对外服务的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其应税收入的比例由 市、地国家税务局在规定的范围内研究确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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