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黑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双鸭山农场所属基层单位帐簿贴花问题的通知
黑税四字[1989]第322号
颁布时间:1989-08-29
1989年8月29日 黑税四字[1989]第322号 关于农场所属生产队等基层单位的帐簿贴花问题。根据双鸭山农场实行的是由场 部统一核算的会计核算形式,对其场部和所属生产队等基层单位的营业帐簿可按如下 规定办理:场部财务部门所设的资金帐簿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千分之5 贴花,生产队等基层单位的资金帐簿按本5元贴花;场部财务部门和生产队等基层单 位所设的其他帐簿按本贴花5元。 (1)
上一篇: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个人出租房屋征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不建帐户的纳税户贴花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