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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净吨位”和“载重吨位”的解释
黑税四字[1987]第198号
颁布时间:1987-08-11
1987年8月11日 黑税四字[1987]第198号 “净吨位”车辆是指在其总吨位数内,减去车皮吨位和司机间、业务员所占用地 方吨位所余吨位。即实际载货和载客吨位的总和。船舶是指在其总吨位内减去驾驶间, 轮机间,业务办公室,卫生设备及船员住室等占用吨位的所余吨位,即实际载货和 载客吨位的总和。 “载重吨位”:系指车辆和非机动船的实际载货吨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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