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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黑龙江省烟草企业缴税问题的通知
黑国税联字[1994]第10号
颁布时间:1994-11-07
1994年11月7日 黑国税联字[1994]第10号 对我省上划中国烟草总公司的烟草企业(名单附后)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 征收管理,其所得税一律就地缴入中央金库。未上划的烟草企业的所得税由地方税务 局负责征收管理,其所得税一律就地缴入地方金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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