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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的批复
国函[2005]65号
颁布时间:2005-07-13
2005年7月13日 国函[2005]65号 外交部: 国务院决定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第31届世界卫生大会于1978年5月18日通 过的《〈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接受书由你部部长签署,具体 手续由你部办理。 附件:《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中文案文) 第七十四条修改为:“本组织法的阿拉伯文本、中文本、英文本、法文本、俄文 本和西班牙文本均应具有同等效力。”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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