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务院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44号
颁布时间:2005-05-30
2005年5月30日 国函[2005]4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开封市市辖区和开封县行政区划的请示》(豫政文[2004] 1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开封市郊区的北郊乡、柳园口乡、水稻乡划归开封市龙亭区管辖,将 郊区的土柏岗乡、东郊乡划归开封市顺河回族区管辖。 二、将开封市南关区的五一街道、郊区南郊乡的浅河、牛墩、刘寺、杨砦、杨寺 庄、蔡屯、小王屯、南柴屯、丰收岗9个村和开封县的仙人庄乡划归开封市鼓楼区管 辖。 三、开封市南关区更名为开封市禹王台区。将郊区的汪屯乡、南郊乡(不包括浅 河、牛墩、刘寺、杨砦、杨寺庄、蔡屯、小王屯、南柴屯、丰收岗9个村)划归禹王 台区管辖。 四、开封市郊区更名为开封市金明区。将龙亭区的梁苑街道、鼓楼区的城西街道 和开封县的杏花营镇划归金明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3)
上一篇: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徐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下一篇: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自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