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关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5号
公告[2001]15号
颁布时间:2001-12-07
2001年12月7日 公告[2001]15号 为配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海关总署对总署制定的 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下列文件予以废止,自2001年12月1 1日起停止执行: 一、海关总署、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的税收优 惠政策执行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的掌握原则的通知》(〔87〕署税字第564号); 二、海关总署监管一司、经贸部外管局《关于对部分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名称 解释的通知》(〔88〕监一货字第125号); 三、海关总署监管一司、经贸部贸管司《关于重申对进出口许可证商品管理掌握 原则及明确部分出口许可证商品范围的通知》(〔90〕监一货字第75号); 四、海关总署《关于颁发〈关于运用税收优惠促进小轿车国产化的暂行规定实施 细则〉的通知》(署税〔1992〕第746号); 五、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执行国务院对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调整的具体 实施规定的通知》(署税〔1996〕237号); 六、海关总署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摄录一体机国产化关税 优惠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署税〔1997〕603号) 特此公告。 (5)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6号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8号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