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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函[2003]63号
颁布时间:2003-04-04
2003年4月4日 民函[2003]63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玉门市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甘政发[2002]103号) 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玉门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解放路迁至玉门镇,搬迁经费由 你省自行调剂解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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