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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徕卡仪器(德国维兹纳)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申报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提供虚假文件的通告
国食药监械[2003]360号
颁布时间:2003-12-18
2003年12月18日 国食药监械[2003]36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查,2003年5月,徕卡仪器(德国维兹纳)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在申报注 册证变更提供的文件中,仿造了国外制造商的签字,提供了虚假文件。 请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注册申报单位引以为戒,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过程 中,要诚实守信,珍惜名誉,杜绝任何不诚信的行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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