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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审批工作的公告
国食药监注[2003]266号
颁布时间:2003-09-27
2003年9月27日 国食药监注[2003]266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31号),卫生部原承担的保健食品审批职 责划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两部门职责移交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经研究 决定,我局定于2003年10月10日起开展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审批工作,现就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卫生部已经正式受理但尚未完成审批工作的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我局将按 照原《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在原有工作的基 础上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将核发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批件。 二、由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工作尚未完成,凡新提出的保健食品注 册申请以及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关事项等的申请,均暂时由我局直接受理。在有 关保健食品审批管理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要求尚未修订之前,我局将暂按原规定和技术 要求受理和审批。 申报资料受理单位: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5层? 邮政编码:100061? 电 话:(010)67156056 传 真:(010)67104873 联系人:徐 琨 受理时间:每周一、二、四(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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