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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人免疫球蛋白等5种制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3]53号
颁布时间:2003-05-14
2003年5月14日 国食药监安[200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防治“非典”药品的监督管理,我局于2003年4月29日下发了 《关于开展胸腺肽制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 30号)。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放弃“五一”节休息时间,较好地完成了本次专项 检查任务。 经检查,大部分胸腺肽制剂生产企业基本能按要求组织生产,未发现严重的违法 违规问题。对部分企业存在的问题,有关省局已及时责令企业整改。有的还依法作出 停业整顿、罚款、通报批评等严肃处理。 为保证防治“非典”药品的安全有效,我局决定对临床使用的抗“非典”人免疫 球蛋白、干扰素、利巴韦林、阿奇霉素、醋酸泼尼松龙等5种制剂进行一次全面生产 质量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人免疫球蛋白制剂生产企业 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要深入到生产现场,按照药品 GMP的要求,对药品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追踪,特别是对原料血浆的来源以及原液、 半成品和成品的检定记录等关键环节要认真进行检查。 二、对干扰素(包括各种亚型)、利巴韦林、阿奇霉素、醋酸泼尼松龙等4种药 品的无菌类制剂,要严格按照药品GMP的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检查。 三、对干扰素(包括各种亚型)、利巴韦林、阿奇霉素、醋酸泼尼松龙等4种药 品的非无菌类制剂,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尽快通知有关企业对照GMP条款进行 认真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及时报告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各省级药品监督管 理局要对有关企业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以高度的政 治责任感做好本辖区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我局将组织巡查组进行重点抽查。 各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请于2003年5月26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及 统计表(见附件)报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药品 安全监管司反馈。 附件:省(区、市)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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