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药品监督管理法规
>
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关于征求辐照生物羊膜等产品分类界定意见的通知
药监械函[2003]16号
颁布时间:2003-03-28
2003年3月28日 药监械函[200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 近期,我司收到部分省局和企业对下列有关产品如何分类界定的请示,我司提出 了初步意见,现征求你们对下列产品的意见: 1.辐照生物羊膜:从人类胎盘中获取羊膜组织,经药物处理措施及钴60照射 灭菌而成,提供眼科作护创敷料。拟作为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2.电脑口吃矫正器:依据生物反馈和条件反射原理,用微电脑控制产生电子发 音,利用视觉和听觉的反射作用帮助口吃患者矫正口吃。拟作为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3.麻醉剂助推器(不含针头):推动麻醉药筒中的液体的工具,不与麻醉药筒 中的液体接触,不直接接触患者。拟作一类医疗器械管理。 4.耳部熏蒸管:按医生处方将药物通过熏蒸管作用于耳部进行治疗或点燃蒸管 上端使其燃烧,燃烧后产生的负压作用于内耳,达到改善耳塞、头昏或失眠的症状。 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5.手术器械洗涤剂杰力酶-SQ:用于手术器械的去污洗涤,无消毒灭菌功能。 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6.便携式影像测量仪:对医学影像载体上的影像进行长度和角度测量的电子仪 器。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7.一次性医用充气瓶:用高分子医用材料制成,可灌入医用氧气,与一次性使 用输液器配套使用,增加药液的氧浓度。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征求意见时间为2003年4月1日至4月10日。意见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 予以反馈。 传 真:(010)68315665 通信地址:北京市北礼士路甲38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邮政编码:100810 (3)
上一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药品GMP认证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关木通药用标准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