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运输法规
>
正文
交通部关于推迟或暂缓道路运输业户和车辆年度审验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3]172号
颁布时间:2003-05-09
2003年5月9日 交公路发[2003]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 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非典”的防控工作,部决定,在部分“非典” 疫情较严重的地区,可暂缓2003年道路运输业户及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工作。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的工作部署 和有关规定以及当地疫情的发展态势,决定是否推迟或暂缓2003年道路运输年度 审验工作。 二、为确保防治“非典”期间切实实现国务院提出的“交通不断、货流不断、人 流不断、病源切断”目标要求,确保道路客货运输安全,正确处理防控“非典”和运 输安全生产两者之间的关系,各地对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和紧急物资运 输的营运车辆,可采取有计划、有组织、小批量、分期分批的形式和切实有效的防控 “非典”措施,及时做好上述营运车辆的年审工作,确保这些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真正做到防控“非典”和抓好运输安全两不误。 三、2003年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截止期暂定为12月31日(部将视情况决定 顺延或暂停),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营运车辆有否年度审验进行查验,在此之 前,凡对营运车辆年度审验情况进行查验和处罚的,一律视为公路“三乱”,并将追 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和精神,对本 地区2003年道路运输年度审验计划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将调整后确定的道路运输 年度审验工作安排于2003年6月底前报部公路司(运政管理处)。 (3)
上一篇:
交通部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做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交通部关于三峡水利枢纽围堰挡水发电期水库蓄水有关问题的公告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