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运输法规
>
正文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度道路货运企业一级二级经营资质评审工作的通知
厅公路字[2002]601号
颁布时间:2002-12-30
2002年12月30日 厅公路字[2002]6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部定于2003年4月对第二批申报一、二级经营资质的道路货运企业进行评审。 为做好此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符合一、二级经营资质条件但尚未申报的道路货运企业; 2、第一批经部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专家组评审不合格,但经整改或者整合后能 够达到一、二级经营资质条件的道路货运企业。 二、评审条件及申报要求 1、此次评审工作仍按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154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一、 二级经营资质条件进行评审; 2、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月底为企业申报时间,申报企业须按《办法》 和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货运企业资质评定指标解释和有关说明的通知》(厅 公路宇[2002]99号)的要求申报并提供有关报表及证明材料;中央直属大型 企业可直接向其注册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申报;2003年3月底之前,省级交通主 管部门组织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由省级交通主管部 门行文将申报材料(2套)和审核意见于4月11日前一并报部公路司;部将于4月 底之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请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此《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和初审工作, 初审时切实按照资质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把关。 在申报和初审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公路司联系。 联系人:王华春、许宝利,联系电话:010-65292759/8。 (3)
上一篇:
交通部关于开展码头作业费问题调查的公告
下一篇: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废止部分汽车船舶节能产品(技术)公布证书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