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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通知
建城[2004]97号
颁布时间:2004-06-14
2004年6月14日 建城[2004]9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容卫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环 境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为了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城市照明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国城市照明 的总体水平,按照推进《中国绿色照明工程促进项目》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部将 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的基本宗旨是: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促进健康;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工程的实施,缓解城市照明的 快速发展与电力供应紧张之间的矛盾,使城市照明工作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现 将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活动的范围和具体项目 (一)《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范围包括: 1、由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城市户外公共照明,包括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2、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住宅小区内的功能照明、景观照明,以及自有物业 的景观照明; 3、旅游风景区的功能和景观照明。 (二)具体工程项目如下: 1、城市道路,街道的功能照明; 2、城市广场、公共公园、住宅小区的功能照明; 3、城市车站、机场、港口、关口、室外公共空间的功能照明; 4、商业区及步行街的功能和景观照明; 5、城市标志性建筑物的景观照明; 6、城市历史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 7、城市园林绿化的景观照明; 8、城市风景名胜区(滨江,滨海、滨河、山体、丘岭)的功能和景观照明; 9、城市照明的集中管理、监控系统; 二、《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一)已完成了城市照明专业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二)项目必须是城市中一定范围区域内的景观照明和功能照明,并符合城市照 明专业规划; (三)设计中充分考虑了有效利用能源,保护生态,防止光污染的技术和措施, 并有明确节能环保目标; (四)项目规划设计符合《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评价标准; (五)城市已制订了城市照明相关的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等; (六)具有常设的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和明确的项目管理部门。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各地城市照明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新建城市照明项目及改造项目 进行推荐或申报,经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资格审定后报建设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 直接报建设部,最后由建设部组织城市照明专家进行评审确定。 (二)申报受理和管理机构:建设部城建司; (三)申报截止时间:2004年8月20日; (四)申报材料:1、申报表;2、推荐表;3、项目的所有技术文件(包括: 项目背景说明、设计说明、设计参照标准、照度计算、能耗密度计算、布灯及布线图、 灯具的技术参数、节能环保措施、动态仿真效果图)。推荐表、申报表、技术图纸以 书面形式,图象视频资料以光盘形式上报一式三份。 附件:1.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实施说明(略) 2.《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评价指标(略) 3.《申报表》(略) 4.《推荐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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